“被精神病”的法律问题思考文献综述

 2022-08-08 14:43:46

“被精神病”的法律问题思考

摘要:精神卫生是一个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我国对于精神疾病的预防和医疗已经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但由于精神疾病的病因和发病机制不明,在预防和治疗过程中,“被精神病”的现象层出不穷,“被精神病”不仅给“患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伤害,更是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表现,若要保障所谓“被精神病”公民的基本人权,我国的法律机制应当如何运用、完善值得探究。

关键词: 精神卫生法; 特殊人群健康保护; 精神障碍; 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文献综述

中国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精神卫生法草案说明时指出,精神卫生既是全球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精神卫生问题的严重性在中国十分突出;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中国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

精神卫生的概念源自于英文们抽还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按照WHO对健康延伸的定义,广义的精神卫生概念是指为维护人类精神活动处于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完好状态或完全安宁所进行的一切个人和群体的社会活动而影响人的精神活动。健康的因素应当包括精神障碍。此外还包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睡眠障碍,情绪以及精神活性物质泛滥。用等等其他因素。因此,精神障碍范围的大小不会在总体上对广义的精神卫生概念造成很大影响,而狭义的“精神卫生”概念通常指为避免人的精神活动处于精神障碍和精神疾病的状态所进行的相关活动。精神障碍的范围大小对于精神卫生的概念就显得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法律上应如何对其进行界定。

精神卫生法是调整精神卫生工作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其中不仅包括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康复、就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精神卫生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保护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的还包括精神疾病的预防、各类精神障碍的医疗和康复的合法权益。对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制度,管理制度,鉴定人制度,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启动制度,鉴定的程序,制度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范围等,也作出了相应规定。

因为大多数精神疾病至今病因和发病机制不明,缺乏有针对性的预防手段,一旦患病,治愈率低,病残率却很高,部分患者还可能因病出现难以预料的自杀,自伤或者伤人毁物的行为,在临床诊疗并不成熟的社会环境下,“被精神病”成为缺少法律规范而生长出的恶果。“被精神病”不仅给患者本人及其家庭造成沉重负担,对社会也具有更深的危害性,由于精神疾病与社会文化,宗教,法律等人文社科的关系比其他疾病来的密切,在世界上多数地区精神疾病患者一直受到孤立和歧视,在学习,就业,婚姻等诸多方面受到阻碍和歧视,“被精神病”或成肆意践踏基本人权的灰色地带,一如中国古代社会具有浓厚政治意味和民间恩怨的剿杀“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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