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司法民众参与方式及作用探析——以里甲老人为中心文献综述
摘要:民众关于司法参与的方式的合适与否对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国家政权的稳定起着关键作用。明朝在这个方面的研究在整个中国古代都显得极有特色,且对于现当代中国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意义非凡。本文以里甲老人为中心,主要会在里甲老人参与司法的方式以及其在明代统治进程中所占据的地位和所起到的作用等进行阐述,并以古鉴今,探讨里甲老人制度对于现当代司法制度的启示。
关键词:里甲老人制度; 司法制度; 纠纷解决
一、文献综述
(一)文献收集途径
关于“里甲老人”的相关文献收集,主要包括相相关研究著作、相关论文文献和相关杂志期刊三者。其中,相关研究性著作,主要收集有中岛乐章的《明代乡村纠纷与秩序》等;而相关论文文献,在中国知网以“里甲老人”为关键词共查阅到相关文献9篇,杂志期刊3篇,并主要参考了其中的较具代表性的数篇。
(二)相关文献概述
1.主要内容综述
明代立国以后,采取有力措施招抚流民,以“计民授田”的方式形成了以自耕农为主体的社会经济结构。在此基础之上,明政府完成了人口统计,建立起严密的里甲制度。为应对日益增多的民间诉讼,朱元璋设立了里老人制度,专门理断民间纠纷。里老人的职权不断扩充,广泛参与和负责基层的生产、教化等工作。洪武末年,朱元璋将关于里老人以及基层制度的榜文集合起来公告天下,即《教民榜文》。[1]根据《教民榜文》的规定,里老人由基层推选,独立于国家政权体系,广泛负责乡里的生产、纠纷理断、教化等事务。因此,明初的基层治理制度属于“以良民治良民”式的基层自治。明初的基层社会治理非常注重基层社会的和谐有序,更还开创性地建立了基层自治的保障机制,赋予里老人监督地方官吏的权利。明初的基层治理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明代前期社会生产恢复并不断发展,人口显著增值,乡里间风俗淳朴,秩序井然。同时,明初的基层治理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一方面在制度设计方面缺乏对未来社会发展变化的考虑,另一方面过于强调对当时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不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和演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