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著作权转换性使用作为著作权法上的重要限制制度,对于平衡著作权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文化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著作权转换性使用司法判定规则研究”为题,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和典型案例的梳理和分析,阐述了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的概念、判定原则、考量因素以及在不同类型作品中的具体适用规则。
同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认定标准模糊、利益平衡机制不足等,提出了完善我国著作权转换性使用司法判定规则的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转换性使用;合理使用;司法判定规则;利益平衡
1.1著作权转换性使用著作权转换性使用是指在创作新作品的过程中,对已有作品进行合理利用的行为,其核心在于“转换性”,即对原作品进行实质性的改变或赋予其新的表达、含义或用途,而非简单地复制或模仿。
美国学者PierreN.Leval在《迈向合理使用标准》一文中首次提出了“转换性使用”的概念,并将其作为判断合理使用的核心因素。
1.2司法判定规则司法判定规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审判案件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对特定法律事实所适用的判断标准和推理规则。
1.3利益平衡著作权法上的利益平衡是指在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社会公众利益,促进文化科学的繁荣发展。
在著作权转换性使用中,需要平衡著作权人对作品的独占性权利和使用人利用作品进行创作、表达的自由。
二、著作权转换性使用司法判定规则研究概况2.1国外研究概况国外对于著作权转换性使用的研究起步较早,且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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