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宪政分析文献综述

 2022-08-04 11:26:40

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宪政分析

1引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资源,是一切生产和存在的源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发展迅速,各地方政府纷纷基于不同利益诉求建立了模式不一的土地储备制度。自1996年上海市设立我国内地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到目前,全国已有2000多个县市建立了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储备已经成为一种新型土地制度在我国各地如火如荼地付诸实践,并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诸多层面的影响,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于土地储备制度的合法性质疑就会销声匿迹,伴随着土地制度发展所滋生的公民财产权保护、房价飘升与土地市场相关等问题,人们对于土地储备制度的合法性疑问表现的更为强烈。

近现代国家无不将建设和发展法治国家作为其社会治理的普遍追求。在我国,1997年中国共产党在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随后该方略在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中予以明确规定。作为与专制政体的对应物,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限制国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是法治的基本标志。在我国,要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就不能不将宪政作为实现法治国家目标的制度途径,也就必须在法治发展的过程中践行宪政理念下宪法至上、民主法治、人权保障、权力限制等核心价值。而就土地储备制度的实践来看,它是一种涉及调整国家、公民、与社会等多主体相互之间复杂的权力(权利)利益关系的蕴含多重属性的制度,于是我国现行土地储备制度是否符合宪法至上、民主法治、人权保障、权力限制的宪政原则,宪政与土地储备之间的紧张关系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协调就成为摆在理论与实务界面前的重要而现实的课题。这也正是笔者选取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宪政分析为研究题目的缘由和意义所在。

2国内外研究现状

2.1国内研究现状

就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土地储备制度的关注情况而言,对于土地储备制度的研究倾注较多精力的主要是土地经济学、土地(管理)学等土地相关专业方面的研究人员和具体从事土地储备相关工作的实务人员,此外管理学科(如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等专业)、法学(尤其是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的学者)等学科领域的学者也越来越多地将目光投向土地储备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从其具体研习的专业角度对土地储备制度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研究。具体来说,可以将我国土地储备制度的相关理论研究过程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2.1.1土地储备研究的开始阶段(1995年—2002年)

根据笔者搜集的文献资料,在我国土地储备实践开展前,理论界很少有关于土地储备制度的研究材料,只有极个别的理论探讨,且主要是从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与房地产市场稳定等角度来分析土地储备制度。伴随着1996年国内第一家土地储备机构在上海正式落户,土地储备制度先于理论而在实践中铺开,社会各界围绕土地储备的“理论补课”也就随即“升温”起来。与土地储备制度在我国初创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学者们理论研究的“问题域”也主要集中在对域外土地储备或相关制度的译介和评析,对在我国城市建立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土地制度如何实施以及其与城市发展的关系等方面,主要涉及土地储备制度的宏观架构问题,当然也有不少具体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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