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问题探析—以网店账号为例》
文献综述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类型越来越丰富,本文笔者就当今学界讨论越来越激烈的虚拟财产问题进行一定的研究,本文主要讨论虚拟财产能否作为财产被继承,如何继承的问题。本文从虚拟财产的概念入手,溯本追源从历史来看虚拟财产的渊源,再通过虚拟财产的特征来定其边界以此明晰虚拟财产的概念本质。学界目前有五大主要观点,物权说、知识产权说、债权说、无形财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阐释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笔者就其优缺点均进行了分析。出于对虚拟财产保护的目的,笔者对虚拟财产的可继承性进行了思考,从虚拟财产本身的财产性质以及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两个角度进行了论证。最后通过对虚拟财产继承的主体客体进行分析,提出对当今时代虚拟财产继承制度构建的建议,使公民的虚拟财产更好的得到保护。
关键词:虚拟财产;法律属性;虚拟财产可继承性;虚拟财产制度构建;
一、文献综述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为我们带来了从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许多便利,随着社交网络、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娱乐产业的发展,人们将拥有越来越多的虚拟财产,也因此引发了有关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虚拟财产可否同其他财产一样被继承?如果可以继承又该如何继承?我国于2016年,《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第一百零四条明确提出了将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民法总则》(草案一审稿)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后来,鉴于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物权属性争议较大,《民法总则》草案二审稿将网络虚拟财产从物权客体中删除,把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单列为一条。最终于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延续了二审稿的条文,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独立为第一百二十七条纳入了法律保护的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hellip;hellip;(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其中的第七条兜底条款为一个开放性规定,而非绝对的列举,只要是合法财产均可被继承。由于相关规定尚未明确,我国目前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虚拟财产不仅具有价值,而且其价值是具有真实性的。其真实性主要体现于大量虚拟财产交易的存在。虚拟财产已经成为可交易的商品,它和真实财产一样已经存在一整套固定的、自发的换算与交易机制;虚拟财产逐渐突破了网络游戏空间转向真实的社会空间。在各大拍卖网站上,可以经常看到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财物等进行拍卖。虚拟财产价值的社会真实性已使虚拟财产成为人们新的经济交往形式,为了维护我国目前近八亿网民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虚拟财产引发的法律纠纷,有必要对于虚拟财产进行民法保护。
毕业论文确定这一选题,是希望通过学习、归纳分析,对虚拟财产继承有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对我国国情下,目前司法实务界应建立起一套怎样的虚拟财产继承制度提出建议。关于文献的收集与学习上,笔者主要利用CNKI数据库(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数据库访问地址为:http://www.cnki.net 。此外还运用了北大法宝网,访问地址为:http://www.pkulaw.cn,还有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地址为:http://www.court.gov.cn 。主要利用百度搜索引擎。笔者在通过各种方式所检索到的资料中,对相关文献进行了重点研读。
(一)国内关于虚拟财产继承制度的研究现状
网络虚拟财产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对其进行保护的相关法律较为落后,民事法律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尚无确切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