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文献研究综述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有关财产权益的保护不断出现新的司法需求,而诈骗罪一直是实践中较为常见、多发的财产犯罪类型。本文通过相关文献的比较分析,对诈骗罪构成要件中的财产损害问题进行了界定研究。针对财产概念的界定,有法律财产说、经济财产说和法律-经济财产说。针对财产损害的判断标准,目前主要存在整体财产说和个别财产说两种观点。对于财产损害在实践中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认定,学界也有相关的理论研究。本文将对相关的文献内容进行综述。
关键词:财产损害; 研究现状; 学说观点
一、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有关财产权益的保护不断出现新的司法需求。而诈骗罪一直是实践中较为常见、多发的财产犯罪类型,由一般的诈骗犯罪也可以引出多种特殊的诈骗犯罪类型,例如:合同诈骗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虽然还有部分暂时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却也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例如:诉讼诈骗、三角诈骗等。归根结底,这些都是在诈骗罪研究的基础上所作出的引申问题。同时,诈骗罪本身也有很多方面值得进行深入研究,包括客体与主体对象、客观与主观构成要件、本罪与他罪的界限以及相关的处罚条件等等。因此,本文选择了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之一作为研究对象,以小见大,对诈骗罪这一问题进行探析。
诈骗罪在我国虽然立法已久,但在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以及不断涌现的难题亟待解决。从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见来看,存在“四要素说”和“五要素说”。四要素说的观点是,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被害人由此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了财产,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了财产。而五要素说认为,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并作出财产处分,最终行为人取得了财产而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因此,两者主要的争点在于是否需要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害这一要件。通过对诈骗罪中的财产损害问题进行研究,可以对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素有一个更为明确的认识,并且更有利于规范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定罪与量刑结果,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理论保障,从而更加有效地打击诈骗行为的发生。
-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国外研究现状
对于财产损害中的财产这一概念,既是财产罪的保护法益问题,也是财产罪的损失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