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反思和完善文献综述

 2022-08-08 14:44:43

我国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反思和完善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之间商品交易和物质往来趋于频繁,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日常生产、生活需要,财产关系日益复杂多样,已经无可避免地出现越来越多涉及到与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在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债务人之场合,此债务定性如何,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又应当如何清偿,直接关涉保护夫妻非举债方的个人利益和债权人的财产权益及交易安全问题,成为了实务中难以认定的关键点。我国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始终存在立法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4条长期受到学界批判和社会各阶层质疑,在此情况下,自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号,以下简称《夫妻债务审判司法解释》)废止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第一款的规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正在审理的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一审和二审案件均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本文以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为研究对象,对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定性规则予以反思同时做出可行性的完善设想,以期在依法保护夫妻非举债方的利益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二元价值追求中,寻求一条科学合理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夫妻共同债务;家事代理制度; 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规则;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一、文献综述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实施行为所负担的债务,究竟是个人债务抑或是共同债务? 这不仅关乎另一方配偶的权益,还涉及债权人交易安全的保护及夫妻团体的稳定。研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对我国现行夫妻共同债务定性规则予以反思同时做出可行性的完善设想,以期在依法保护夫妻非举债方的利益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二元价值追求中,寻求一条科学合理的解决路径。

通过在数据库检索以及纸质期刊梳理相关文献发现,以“夫妻共同债务”为关键词检索找到1769篇相关文章,其中2018年发表的214篇,核心期刊类89篇,收于CSSCI的69篇,可见夫妻共同债务相关研究较多,争议较大,仍有不少研究价值和空间。当前研究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区分依据

夫妻共同承担权利义务的基础在于夫妻共同生活。学说通常认为,夫妻共同生活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生产或经营等。[1]有学者认为可以将夫妻看成一个合伙组织,从合伙债务的角度解释《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也有学说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生产经营所负的所有债务。还有观点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赡养等义务时所负债务。另有学者认为由于夫妻团体建立在情感和伦理的基础上,因此其存续和发展并不限于物质利益,还包括精神层面的利益(两者可以合称“家庭利益”)。鉴于夫妻共同生活所具有的伦理实质与封闭特征,当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从事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行为时,应以为家庭利益作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抽象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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