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中自首制度的研究
摘要:在漫长的时代变革中,自首制度经历了变迁和继承,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有着不同形态。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自首制度能够起到打击犯罪、提高办案率、节约司法资源等作用。目前学者关于自首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这一方面研究颇多,通说认为自首制度萌芽于西周,其后发展几千年,沿用至今尚未衰退。中国历代中的自首制度甚至比当代刑法中的自首制度还要丰富、详细。本文参考《唐律疏议》中对于自首制度的规定,拿出一些案例与当代自首制度进行比较,完善我国当代自首制度。
关键词:自首制度;唐律疏议;比较;借鉴
一、文献综述
自首制度作为刑事立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古今中外均存在,其体现了刑法上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自首制度能够起到打击犯罪、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以及促进犯罪人悔过自新等功能。
目前学者关于自首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这一方面的研究颇多,通说认为自首制度萌芽于西周,其后发展几千年,沿用至今尚未衰退。中国历代中的自首制度甚至比当代刑法中的自首制度还要丰富、详细。因此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应该本着开放的心态,既要参研国外先进的法制制度,也应该汲取我国古代法制的优秀经验,为我国建设法治国家而服务。本文立足于研究我国古代自首制度与当代自首制度之间的差别,对我国古代的自首制度进行一系列的梳理分析,且与当代自首制度进行比较区别,并希望能够找出关于自首制度在当代中国更好发展的办法。
- 《唐律疏议》中的自首制度
唐代自首制度的分类比较详细,根据唐代立法的规定,唐代自首主要分为以下五种:
1、亲首。亲首中的“亲”是指亲自的意思,亲首是指罪犯亲自首告,即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以后,在犯罪未被发觉的情况下,自已本人向官府供述所犯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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