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游戏直播中的著作权问题之探讨》
文献综述
摘要:基于我国著作权法立法的滞后以及游戏作为著作权客体本身的复杂性,目前在游戏直播中侵权行为无法准确判定,司法实务中也出现了适用法律的困难%因此有必要厘清游戏直播中的相关权利,并分析网络直播侵权行为的类型与相关责任%同时将讨论游戏直播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
关键词:游戏直播; 侵权行为; 著作权; 合理使用
一、文献综述
毕业论文确定这一选题,首先是对于网络直播的兴趣所在,对于论文的理解会更加深刻,其次,现在国内网络直播日益火爆,而游戏直播作为网络直播重要的一部分,其管理以及运行存在着诸多乱象,国内外对于网络游戏直播的著作权问题也尚处于一个探讨阶段,明确了网络游戏直播中的诸多著作权问题,更有利于网络游戏直播行业的发展,创造更多地经济产值。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确立了作品可著作权的三个要件 :独创性、可复制性、属于智力创造成果。因此,对电子竞技游戏画面的可著作权分析可以从下面角度展开 :
1. 电子竞技游戏世界中玩家活动的自由性决定了任何两场游戏的过程和画面不可能完全相似,这就使电子竞技游戏画面可以达到著作权法的独创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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