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采用的研究手段及文献综述,不少于2000字)
- 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2014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旨在加强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利用互联网销售药品逐渐成为了药品销售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B2C形式的医药电子商务,网上药店因其购买方便、价格实惠、产品多样、配送快捷等特点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与此同时,网上药店假、劣药的泛滥,致使消费者所购买的药品没有疗效甚至危及生命,无疑会给消费者的身心和财产带来巨大伤害。由于目前对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办法还未开始施行,在网络营销药品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何加强药品的有效监管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难题。
本文通过总结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规模、主要商业模式、监管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对互联网药品营销的安全监管提出建议,加强互联网药品电子商务的监管并保证消费者的用药安全。
- 研究手段及方法
本文以我国互联网药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为基础,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我国互联网药品电子商务监管体制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研究。
文献分析法,通过研究整理关于我国互联网药品电子商务监管的文章,归纳整理了当前我国网上药店的发展规模、商业模式、监管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比较研究法,通过比较美、英、德、日四个发达国家互联网药品监管模式,并根据当前我国药品网络营销状况,对今后的发展趋势做出预测,从而对我国互联网药品电子商务的安全监管提出有针对性建议。
- 文献综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FDA,原SFDA)于1999年12月28日出台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国药管市[1999]454号),其中规定“处方药、非处方药暂不允许采用网上销售方式”;在《药品电子商务试点监督管理办法》(国药管办[2000]258号)(已废止)中允许部分省市试点进行网上销售非处方药;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局令第9号)中规定在网上发布药品信息的企业需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480号) 中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且不得向其他企业或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而在2014年5月28日拟定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允许“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从CFDA逐步出台的政策不难看出,网络销售药品正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网上药店将会是企业进行药品营销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药品电子商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作为市场与消费者的协调者与监督者,既要满足企业追求规模与效益的经营目标,还要维护消费者追求药物疗效与网上购药安全的需求。
刘少冉、陈玉文(2009)认为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了非法网上药店以及合法网上药店的违法行为的出现;法律规范不健全使得监管存在盲区,监管部门无法可依;监管手段落后、技术手段相对薄弱导致监管部门不能及时抓住非法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没有对详细职责与权限进行规定,无法实现各部门对互联网站实施齐抓共管。张可可、张新等(2002)认为网上销售药品会使药品销售者与购买者隔离,无法追踪其来源,同时电子证据也会给监管部门取证带来困难。
刘少冉、陈玉文(2009)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网上药店监管的基本思路,分别是:政府监管与消费者教育相结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将网上非法售药的情况予以曝光;完善法律法规,使监管部门对网上药店的监管有法可依;加强应用技术手段,运用现代信息作保障已做到严格执行法律规范;消费者监管与行业协会约束相结合,通过消费者、行业协会等多元化方式加强网上药店的监督;完善监管协作机制,进行优劣整合,加大对网上药店监管的力度。陈玉文、李野、孟令全、周莹(2007)提出还应当严格网上药店准入制度,取缔非法网上药店并对网上药店的交易过程和药品配送过程进行规范。笔者认为,当前的主要任务是尽快研究制定和出台《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使网络监管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药品经营监管体系。在此基础上,笔者将进一步探索互联网药品营销安全监管的解决方法,保证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以实现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