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致人损害的惩罚性赔偿研究文献综述

 2023-01-04 20:48:28

开题报告内容:

(1)课题背景、拟研究及解决的问题:

回顾近几十年发生药品致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例子比比皆是,比较有名的如:20世纪50~60年代德国发生的反应停事件,该药在17个国家共导致一万多名海豹肢畸形儿出生;2001年的美国拜斯亭事件,致多人死亡;2004年美国万络事件,致上万人死亡;我国2003 年的龙胆泻肝丸事件;2006 年的欣弗事件;2008年的齐二药以及近期发现的毒胶囊事件。

当这些由于药品原因导致人员损害的事件发生后,我们国家现行《药品管理法》虽然对销售假药、劣药的行为设定了各种法律责任,但几乎所有责任都是侧重于监管机构对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行政处罚,而对受害者的赔偿只有一句概括性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近年来,我国先后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由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规则不够严谨,或过于简单,或未对惩罚性赔偿的含义作出明确解释,对惩罚性赔偿金计算标准缺乏合理性,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再加上维权成本高,沉默就成为很多受到假劣药侵害的消费者无奈的选择,消费者获取惩罚性赔偿的权利也成为一纸空文。

本课题旨在通过结合药品致人损害事件,从惩罚性赔偿的定义,我国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希望能为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

(2)研究手段:

本课题拟采用:a)案例分析法: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和各新闻媒体获取相关案例,选取当中具有代表性的两个案例引入本课题,与现实中的社会问题相结合,突出本课题研究的必要性,并以此作为论文的开始部分;

b)文献分析法:论文主体部分以文献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手段,从CSSCI、SSCI、中国知网、中国政法大学数据库等处检索、搜集的相关文献、期刊、书籍中(包括外文资料)进行研究分析,深入了解各文章和作者的观点,对本课题研究内容的方向有一定程度上的认识,构建起论文的框架,最终进一步提出自己的见解,为未来药品致人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合理适当的建议;

c)同时穿插使用其他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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