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题报告
一、研究问题
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品与人类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但它却是一把双刃剑,即既能治病救人,又有一定的危害性,而其中有些危害却是不能避免的,比如药品的不良反应。所谓的药品的不良反应,即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可能会给用药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报告显示,2010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692904份,2011年共收到852799份,2012年共收到120万余份。这些数据告诉我们药品不良反应是不容忽视的。由于药品不良反应本身的法律性质在我国民法上尚不属于严格过错责任和推定过错责任范畴,一般仅依据过错责任原则或公平过错原则适当定性,因此药品生产或经营者只要没有过错,一般而言是不必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将药品不良反应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也就是说,我国目前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任主体尚没有明确规定。那么最终的受害者应当找谁去索赔,在治疗期间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这是目前急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解决方法,我国应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受害者在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得到救治,避免了因通过司法手段求偿过程而延误治疗时机,使消费者的权益的到了很好地保护。
结合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现状,并通过对国外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的分析,对构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救济制度进行研究,合理的提出个人的建议和意见。
二、研究方法
主要通过文献检索、分析的方法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并解决问题,最终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论证。
三、文献综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