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一)概念界定
1.目标群体建构
目标群体建构是由美国学者施耐德和英格拉姆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提出的一种公共政策理论——目标群体社会建构理论中最核心的概念。该理论关注的是政策如何在目标群体之间分配利益和负担以及这种分配对社会及民主政治的影响。并且随着她们本人在面对其他学者的批判质疑中对于目标群体理论框架的不断完善以及西方公共政策领域该理论的实证研究逐渐扩充,该理论已经成为西方最具影响力的政策理论之一。
我国学者张海柱认为该理论实际上可以当作是对美国政治学者拉斯韦尔《政治学: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的一种回答,即对政治学领域中的重要主题“价值分配”问题的一种全新的解释视角。美国学者施耐德和英格拉姆在上个世纪末关注到了拉斯韦尔和伊斯顿关于政策价值分配的讨论,并从社会建构理论中得到启发展开了对政策目标群体(target population)的研究,最终形成了目标群体社会建构理论。该理论形成的初衷是为了对进一步完善公共政策与民主的关系,对美国现代民主发展中所遭遇的合法性危机的现实进行揭露和探索,并试图找到设计出真正有利于民主发展的公共政策的方法。该理论将目标群体建构定义为是按照如社会、政治、经济等外部因素或类似生理状况的内部因素有意识地对社会中的群体按照部分拥有的共同特征如肤色、性别、职业等进行划分,并赋予这些不同特征的群体以特定的价值和形象。这种价值评价体系反过来又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等外部力量对不同群体进行区别对待。
根据目标群体建构的框架,社会资源、经济资源以及政策资源会按照每个群体所拥有的政治权力和社会形象的不同,对向这些不同群体施加利益或惩罚所带来的效益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考量,从而向这些不同群体分配不同的利益或惩罚以达到最优效果。施耐德和英格拉姆提出了四种“理想类型”的结构:优势者(强大的具有正面形象的群体),竞争者(强大的具有负面形象的群体),依赖者(无能的正面形象的群体)和偏离者(无能的具有负面形象的群体)。
目标群体的建构与特定类型的政策设计有关。施耐德和英格拉姆立足于实证研究,表明一方面积极建构的群体倾向于从分配实际的物质利益的意义上接受具有高度裁量权、短实施链和有力条款的有益政策;另一方面,消极建构的群体往往不得不接受基于欺骗、恐惧的理由而分配负担的不利政策。
总结来说,不同群体的所掌握的政策资源以及表现于公共场合的形象特征成为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利益负担分配的重要信息依据,一般情况下顺应群体差异制定出的政策反过来又强化了不同目标群体的政治力量和社会形象标签,而试图改变群体差异的政策则将会付出高昂的成本,面临巨大的风险。但由于群体内部的人员是流动的,社会环境也在不断变化,群体所掌握的政治资源和外在表现的社会形象标签也随之发生变化,政策设计与这种变化相互缠绕、互相影响。
2.养老金政策
我国的养老金政策实质上是建立在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之上的福利保障,经过近几十年来的发展和变革,我国的养老金政策从建国初期的将工人和机关工作人员“区别对待”到1958年的统一标准再到改革开放后企业与机关单位的养老金政策分开改革。1995年的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表明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开始。1997年7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从传统的现收现付制转为统账结合制。所谓的养老金双轨制,就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退休制度,与对社会企业单位实行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养老金这一套退休制度并行的养老金体系。养老金双轨制通常被认为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人们发现在同学历、同职称、同职务、同技能、同贡献的人的退休金会因为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而存在非常明显的差别,通常情况下企业单位比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王维伊认为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仅仅取得了有限的成果,从现收现付到统账结合,巨额的改革成本变相地转嫁给了企业和职工,挫伤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王维伊,2000)。因此本文将研究的养老金政策限定在具备退化性政策一定特征的“双轨制”养老金政策上,以便精确研究的范围及对象,展开后续的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