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的邮制文献综述

 2022-08-11 16:32:07

西汉的邮制

摘要:西汉的邮,是指汉代地方文书传送体系中的一种机构,与同时期的驿、置、亭、传之间存在着差别。同时,自春秋战国到秦汉,西汉邮制已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从邮之设置、邮之人员、邮之传递而邮作为汉代国家管理体系中的重要节点,本文将通过简牍等史料来分析邮的主要内容及在汉代社会中起的作用。

关键词:西汉; 邮; 邮制; 邮人; 邮书传递

一、文献综述

关于西汉的邮,首先这个“邮”是指地方文书传送体系中的一种机构,在现存的研究中,主要研究方向是秦汉时期的邮驿制度、邮传管理、邮书等方面。而对于邮的界限十分模糊,在古代的文献中,邮之一字既可以是指传递文书的驿站,如邮置、邮驿、邮亭,也可以指邮馆、邮吏、邮人还有邮罚等,特别是邮亭驿置传的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重合性。因此,在现今学术界中对于“邮”单独本身的研究比较少。

尽管目前对于“邮”作为一种文书传递的机构这个概念的研究文献较少,但在2002年吴荣曾先生发表了《汉代的亭与邮》一文,通过例举邮与亭、邮与置、邮与驿的不同,得出 “邮在西汉是地方上的文书传送体系中的一种机构”。由于对于邮作为一种机构的单独研究较少,往往是包括在在秦汉邮制研究等里面的内容,因此我将近年来的研究分为了以下几类。

一是邮的设置方面,这方面是指邮在不同地区(边关、内陆)设置,和设置的主要内容(名称、距离、数量、大小)。1936年,张梁任《中国邮政》;白寿彝,《中国交通史》;1940年,楼祖治《中国邮驿发达史》。以上三本都是依据文献史料宏观探析,具体问题分析少。1985年,高敏的《秦汉邮传制度考略》秦汉时期传递信息的机构统称为邮传,具体却可细分为邮、传、亭、驿四类,我所需了解的就是邮这一类。1986年,刘广生《中国邮驿史》。1996年,曹尔琴《中国古都与邮驿》从古代邮驿名称之解释、古代对邮驿与国都关系之重视及其作用等方面进行阐释。2006年5月出版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中二年律令的行书律对邮的设置,特别是对南郡这一地区的邮设置有了具体的介绍。2012年3月,于振波的《简牍与秦汉社会》一书中的秦汉时期的邮人一章对秦汉某些时期某些区域的邮和邮人的数量有了介绍与分析。2012年4月,郝延涛《秦汉邮传管理略论》2.1节邮的设置中,对邮间距(长江以南、关中、陇西各地的邮)、邮的规模、邮的设施等作出了具体的介绍。2016年5月,蒲朝府的《秦汉邮驿制度研究》一文中第一章第一节中,将邮驿机构分为三类“邮为一,传、驿、置为一,亭为一。”,写道秦五里一邮,并将所有统称为邮,后汉武帝改邮为置,狭义之邮逐渐消失,邮成为信息传递系统之泛称。并对邮亭驿制设置的距离做了对比。但这与吴荣曾先生《汉代的亭与邮》一文中所列 “从史书或敦煌汉简、尹湾汉简以及地下发掘材料,都证实西汉时并未改邮为置,而是邮、置并存。” 的观点相悖。

二是邮的管理方面,这方面是指对邮这个机构的管理人员(中央、地方),邮人管理以及邮馆(邮舍)管理。1985年,高敏的《秦汉邮传制度考略》例举了中央邮的管理从丞相、大行令、大鸿胪、太尉府、五官督邮以及相应属官(行人、译官、别火);地方则是设有邮吏与邮书椽二官。2004年7月,高荣发表了《秦汉邮驿的管理系统》一文,则是介绍了全国邮驿事务由丞相府(东汉尚书台)总领,典属国(汉成帝后为大鸿胪)则负有实际管理。地方邮驿事务则是接受所在郡县政府的管理;在边塞地区则实行郡府(太守、都尉)、候官、部、燧的分级管理体制。而在2006年的《张家山汉墓竹简》一书中记载了邮人及其田宅等做了具体规定。2012年、2018年,武汉大学出版了由陈伟主编的关于里耶秦简的两本书(《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一卷)》、《里耶秦简牍校释(第二卷)》),这是国家“秦简牍的综合整理与研究”(08JZD0036)成果,对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编著《里耶秦简》五卷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推敲释文,加以断句、缀合和编连,尽可能读通简文,并与传世和出土的战国秦汉文献相比照,以探明简明牍文献语文和历史层面的含义,文献对秦代迁陵县廷与上级洞庭郡府和下层司空、仓官、田官诸署以及都乡、启陵、贰春三乡的往来文书和各种薄籍,涉及郡县与官署设置、官吏的考试题陟黜、赋税徭役、诉讼、廪食、符传、作务、邮传,贡献等。2012年的《简牍与秦汉社会》中还对邮人的身份、地位进行了具体的介绍。2012年4月,郝延涛《秦汉邮传管理略论》2.2节邮传人员的管理中对邮户的管理、邮人的资格、邮人的选拔与补充还有邮人的待遇这些方面通过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的史料做了一个详细的梳理整合。2016年5月,孙秋鸣的《简牍所见秦汉邮传制度探析》第六章邮传系统的后勤保障中对饮食供给和车马供给两方面介绍邮这个机构的职能。

三是邮的相应制度,这方面主要是邮罚制度、邮官(人)制度和邮书传递制度。1983年,《汉简研究译丛》收录了日本学者森鹿三所写的《论居延汉简所见的马》一文,作者依据“居延汉简”中的有关马的五十六片木简,进行驿马和传马的区分。从驿马和传马的区分中,可以发现“起码在西汉,还同时存在着驾车和骑乘这两种使用马的方法”,“传马就是驾车之马”,原则上只限官吏用于公务。驿马是每隔三十里准备替换用的马,是传达公文的快速马,是骑乘的。得出了汉代是传车向骑乘演变的过渡时期。东汉以后,传车就逐渐不用了,这也是后人把传马与驿马混为一谈的原因。1985年,高敏的《秦汉邮传制度考略》例举秦汉时传递信息的方式可分为步递、车递、马递和传递四种。1997年,张俊民《居延汉简中的邮书档案》一文其中有提及了在邮书送达的时间方面有“中程”和“不中程”之分,不中程者经过调查会受到相应法律的处理。2003年5月,于振波发表了《里耶秦简中的“除邮人”简》一文,该文通过里耶秦简中的启陵乡夫的史料对邮人选举设立的要求、过程,可以从中知道邮人设置制度。2007年,高荣的《简牍所见秦汉邮书传递方式考辨》一文,主要讲解了“以邮行”、“以亭行”、“以次行”、“轻足行”、“驰行”五个方面的邮书传递方式。,2012年,黎明钊主编的《汉帝国的制度与社会秩序》一书中收录了日本学者藤田胜久所写《汉代简牍的文书处理与发》一文,该文章中对于文书,特别是邮书的传发,邮书的制作、封检方面进行了细致研究解读。2012年4月,郝延涛《秦汉邮传管理略论》4.3节则是介绍了“行书不以次”、“失期”这两种错误的处罚。2016年5月,孙秋鸣的《简牍所见秦汉邮传制度探析》第七章邮传相关责任处罚制度则是对对发文者和邮行过程中法律处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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