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1网络募捐平台的发展运营状况
网络募捐是指通过互联网这一媒介,为一特定目的,在网络上发出求救信息,获取他人帮助的非营利行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募捐以其传播速度快、参与主体广泛、轻松方便、支付方式快捷等特点已逐渐成为现代募捐的重要途径。
1.1国外对网络募捐的研究
互联网打开了社会变革的新途径,影响着现实社会的目标和形式。根据Manuel(2001)对阿姆斯特丹数字城的调查,互联网是深化民主的理想工具,公民的参与性有明显的提高,形成一个人人互相关注的格局。Michael North(1999)认为互联网强大的组织和匹配功能使得一个非常小众的理由和主题,就可以让资助者与受助者直接连接起来,这种去中介化的在线慈善方式给捐助者更多的控制感和参与感,不再是将钱捐给了大型的抽象的慈善机构,就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网络募捐的慈善形式给人们直接带来一种精神满足感,捐助者亦是消费者,他们花钱购买了一种道德归属感。国外对网络募捐的研究起步较早,Ali Woolwich(2000)指出早在 1995年,在线募捐就已存在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康乃狄格州和马萨诸塞州政府的救助法律法规中。Betsy Hill Bush(2002)关注到日益兴起的网络募捐,他指出,在美国已经有多个州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认可了慈善救助的新形式——网络募捐,并强调应依法对网络募捐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Godfrey(2005)指出,美国的纽约等几个州已经将网络募捐纳入法定的求助的范畴中,因此就有必要对其进行规范。近年来,国外出现了包括慈善在内的非赢利事业的网络募捐,这些募捐网站设有网站监督人员,并有专门的监控组织慈善信息管理部门对网络求助事件进行监管,与此同时美国各方也已经提交了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立法建议。美国实践经验表明,慈善信息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是有效的。外国网络募捐的另一种典型方式是通过MSN等聊天工具进行募捐等活动,但是目前这种募捐方式被认为是“病毒性营销”的一种方式。
其他像Joellen(1999)等学者也都普遍认为,公共权力是应当参与到网络募捐当中并应负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网络募捐行为进行监管与规范。
1.2国内对网络募捐的研究
中华民族向来都有乐善好施、扶弱济贫、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1988年我国颁布了《基金会管理办法》,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在北京成立了,他是我国第一家综合性的慈善组织。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2004年我国又颁布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然而实践证明我国有关慈善的法律的条文过于笼统并且缺乏问责机制,这样的法律规定形同虚设。
根据新华网的调查(王学良,2007),网络募捐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而使大部分网友无法建立信任,其中近七成的读者表示不会参与网络慈善。而当被问及如何解决时,读者的建议是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并严惩存在虚假信息的网络募捐行为。可知我国慈善立法的缺失使得慈善事业的开展没有明确的方向和指南,更不用说像网络募捐这样新兴的募捐形式,相关的法律规定完全是空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