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出生”损害赔偿范围研究
摘要:本文分为三大板块。第一块讲述了“错误出生”的概念以及与其他相近名词的辨析。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各地区对于“错误出生”案件中损害责任是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的问题的认定以及请求权基础的研究综述。第三块主要是赔偿范围的研究综述
关键词: 错误出生; 错误生命; 错误怀孕; 请求权基础; 一般抚养费用; 特殊抚养费用; 怀孕费用; 精神损害赔偿
一、文献综述
(一)“错误出生”概念与相近概念辨析
“错误出生”这一概念来自英文 “wrongful birth”,该词在众多学者的文章也翻译成不当出生的。错误出生是指孕妇在怀孕期间,由于医生在产前检查或产前诊断中存在过失,没有检测出胎儿患有先天性疾病或虽检测出但没有如实告知孕妇及其家属关于胎儿的病症等相关情况,致使孕妇没能及时终止妊娠或者在怀孕期间对胎儿进行相应的治疗,导致最后产下缺陷婴儿,而这类缺陷婴儿的出现是孕妇及其家属不希望的情况。因为孕妇及其家属往往会向司法机关提出相应的医疗机构对此进行赔偿,错误出生所产生的情况因为相应的医疗机构没能履行自己相应的职责而产生的医疗类损害。
“错误生命”是指孕妇在生产前,去医疗机构做产检,由于医疗机构的过失,没能发现孕妇肚子里的孩子存在缺陷或疾病,或者发现胎儿是存在缺陷或是有疾病却没能告知孕妇,孕妇出于对医疗机构的信任,没能及时行使选择堕胎的决定权,而将有残疾的孩子生下,为了保护残疾(或缺陷)新生儿的合法权益,以该新生儿为被告起诉医疗机构。
“错误怀孕”是指,父母本来不打算生小孩,却由于医生在为父母做节育手术或者处方开立避孕药时由于过失,行为不当,导致婴儿出生,由此产生的患者与医疗机构的纠纷。“错误出生”与“错误怀孕”的最大不同在于出生婴儿是否健康,前者的婴儿存在先天性的疾病,而后者则是健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