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缔约电子合同存在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未成年人缔约电子合同主要存在缔约能力与合同效力的问题。论文从缔约能力出发,以合同效力为主研究其存在的问题。因涉及到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差别性,论文还需讨论数字证书在电子合同中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法律对数字证书进行约束管理从而达到确认缔约人身份与缔约人缔约能力的目的。
关键词:电子合同;缔约能力;数字证书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外对未成年人缔约能力主要有以下观点:
1.法国
根据《法国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 岁的自然人。未成年人因其年龄没有达到法定要求没有法律行为能力。因此未成年人在法国也无缔约能力。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及“民法典”一词的出现,以“未成年人缔结的合同有效”这一原则为理论之基的法国合同法规定,未成年人缔结的合同时法定代理人可以不在场,其法定代理人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使未成年人缔结的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才必须在场。
《法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从事的下列三类活动是得到法律认可的。 第一类,青少年进行诸如结婚、订立婚姻契约、对非婚生子女的承认等涉及到家庭法律关系的许多事务时,不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有效。 第二类,即使在其法定代理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的必要措施和所采取的行动,如果是为了避免其财产损失或者不致蒙受太重的经济负担,则其措施和行动是有效的。 第三类,因为未成年人正常进行的日常生活交易很少损害未成年人的利益,所以该类日常生活交易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法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不会引起严重风险的日常生活中的交易,且在法律或习惯允许未成年人自己行动的情形下,未成年人的法定管理人或监护人无需介入,该类交易同样具有法律拘束力。 除此之外,未成年人订立的所有其他合同在原则上是无效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国,有一种情况可以使未成年人获得缔约能力,即解除亲权。《法国民法典》规定:“解除亲权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相同,有处理一切民事生活行为的能力。”根据法国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解除亲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未成年人结婚,是其解除亲权方式之一;2)年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虽未结婚,但能够被解除亲权。在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要想解除亲权须有正当理由,且由监护法官应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请求而宣布。未成年人解除亲权后,不但消灭父母的权力,而且给未成年人拥有完全缔约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