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一)国内研究现状
由于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食品产业入行门槛低,生产力水平较低,各种食品问题层出不穷,因此我国的相关食品安全研究主要集中在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国外食品监管体系进行研究,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相应对策。
从食品安全监管总体上看,我国的研究无论是内容还是成果都相当的丰富,呈现多元化研究状态。
1、从整体角度对政府责任研究。史全增在《论我国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一文中通过分析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变迁:地方政府负总责到地方政府统一负责,详细介绍了地方政府在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监督考评、建设保障这四方面责任,意在说明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责任,并提出了如何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关于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路径。其落脚点在于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在治理过程中的优势。李佳利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困境及破解对策研究》分析了食品安全监管中面临的问题:基层政府监管不力、食品检验能力不足及现行法律法规不完善,结合对欧美国家的食品监管体制进行研究,提出了必须要落实政府责任,从顶层设计到基层,形成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提高政府监管水平。杨建国、盖琳琳在《食品安全治理的逻辑反思与重塑——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从政府、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和科研院校等利益相关主体的角度出发,分析指出政府层面的食品安全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监管不到位,为地方保护主义大开方便之门;治理体系碎片化,监管职能 交叉、掣肘、重叠,历史遗留问题并未得到有效处理。据此,在重塑食品监管体系中,政府需要转变监管方式、重塑治理体系,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与信任,树立其在监管过程中的公信力。
2、对政府责任进行细分。杜炜宇在《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中的政府责任研究》将政府责任厘定为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立法、执法)、经济责任(成本-效益观念和协调机制)、文化责任(树立科学的食品消费观)。王琳翔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政府责任探究》 将政府责任分为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陈雅红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政府责任研究》将政府责任分为法律责任和非法律责任,其中非法律责任包括政治责任(为人民负责)、经济责任(违法行为处罚)以及道德责任(保护人民健康和基本权益)
3、从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细微之处研究政府责任
李志雄、涂永前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实施中政府事前监管的法律完善》从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事前监管角度出发,分析了事前监管中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认证制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两方面,提出了完善政府事前监管的相关对策:制定适当的安全标准、避免利益化倾向,形成完备的安全标准体系;理清当前的安全认证体系,加强对于认证责任的约束。陈佳维、李保忠在《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问题及对策》也是从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角度出发,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阐述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现状,从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地位、制定主体和当前的食品监管形势等方面出发指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需要明确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性质及制定主体和内容范围等方面。曲丽在《法治视角下政府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责任研究》中从食品信息公开角度出发,介绍了在政府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各地各部门公开信息的范围标准不统一,公开的渠道建设普遍落后,息共享协调机制不完善,地方保护主义以及权力寻租现象。据此提出要解决信息公开中存在的困境,需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以及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及救济方式,明确政府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于佳在《食品安全中的政府执法责任问题研究》 也从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入手,主张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政府主管部门依照食品监管职责进行划分,按照对口信息公开的方式进行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