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编制文献综述

 2022-10-24 22:44:35

文献综述

1、 工程量清单的含义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通用的一种工程造价计价模式,这种工程造价计价模式能真正满足我国“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需要。大多数学者对于工程量清单的定义都比较一致,例如尚小慧(2008)与贺虹(2006)对于工程量清单含义的观点比较接近,他们认为:工程量清单是按照招标和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子目分项要求,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以及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它项目清单),它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 [1-2] 。郭红梅认为: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就是全国制定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在招标时,由招标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各投标单位根据自己的实力,按照竞争策略的要求自主报价,业主择优定标,以工程合同使报价法定化,施工中出现与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况或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据实索赔,调整支付[3]。 综上所述: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招标和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子目分项要求,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名称以及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并以表格为主要表现形式。同时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中标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我国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将工程量清单明确列入第一卷第五章,在招投标活动中,工程量清单是对招投标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重要文件,能否编制成完整、准确、严谨的工程量清单,直接影响招标的质量,同时也极大地影响工程的施工管理和竣工结算。因此必须要求编制人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编制技巧[4]。2003年,建设部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一50500—2003),这是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第一次以国家强制标准的形式出现,标志着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在我国的真正建立。 随着招标投标工作的规范发展, 2008年12月1日起全面实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规范充分考虑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的要求[5]。 最新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针对08规范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问题以及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对原规范做了修订。2013规范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3、工程量清单计价在国外研究情况: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是国际上普遍使用的通行做法,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具有广泛的适应性,也是比较科学合理、实用的。其配套环境规章制度完善成熟,也有很完整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研究[6]。英国的学者Skinner早在70年代就提出了在施工的整个过程中,承包商利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施工管理,同时指出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施工过程的管理有哪些优点,这些优点中主要包括的有结算和对施工进度管理方面的优点[30]。近十几年也有很多国外的学者在不断探讨工程量清单的应用问题。另外也有学者(1993)论述了随机成本工程系统(SCENS)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下应用的投标问题。Lay在(1994)论述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如何确定合同的价格,以及与其相关的其它问题的研究。[7]澳大利亚有学者在2004年也提出如果工程量清单中的信息能够被当作一种模式应用,那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就会被更应用的有效,这些应用包括总包商和分包商的正常的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成本方面的管理等等[8]。

4、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

韩霜(2010)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是:(1)强制性。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并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做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四个统一,并且要用规定的标准格式来表述。(2)实用性。附录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的项目名称表现的是工程实体项目,项目名称明确清晰,工程量计算规则简洁明了,还列有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易于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投标报价时确定具体项目名称。(3)通用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将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9]

闫利荣(2008)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有着自己独到的意见,他总结:(1)增加透明度,使公平、公正、公开性得到更充分体现;(2)激化施工企业在竞争中转变机制,强化自身管珲;(3)有利于业主以最合理的造价发包工程,降低工程造价;(4)有利于中标企业合理组织施工,有效控制成本;(5)有利于工程索赔,搞好合同管理;(6)减少招标工作的耗用时间和工作量;(7)有利于工程造价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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