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研究
摘要:我国目前立法上并没有明确对夫妻忠诚协议进行规定,但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大大改变了学界与实务中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观点和所持立场,遂本文将着力研究在民法典背景下的夫妻忠诚协议效力问题。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夫妻忠诚协议的概括性研究,通过当前学术领域的相关研究以及社会环境了解什么是忠诚协议,以及不同学说对忠诚协议的性质定义。第二部分则是对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研究,以民法典为背景探讨立法上相关创制,列举相关学说,以“公序良俗原则”和“家长主义”为切入点研究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并且将夫妻忠诚协议与夫妻协议划分财产进行对比分析。第三部分则是通过展示相关案例数据,了解近年司法实务中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以及执行力的认定立场的变迁。第四部分则是以当前夫妻忠诚协议面临的问题为出发点,对夫妻忠诚协议效力方面的立法提出建议,并寻找实务中关于风险规避的解决路径,以实现本文的研究目的,得出结论。关键词:夫妻忠诚协议; 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效力;合法化规制
一、文献综述
(一)国内文献综述
1、夫妻仲裁协议的效力
国内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理论主要分为有效派、中间派、无效派。
有效派中,王旭冬教授认为夫妻忠诚协议系特殊合同,本质上属于双方意思自治下达成的契约,在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条件下,根据法无禁止就可为的原则,忠诚协议是有效的。同时夫妻忠诚协议中规定的不当行为系侵害一方亲属权、配偶权的侵权行为,侵权人根据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吴晓芳认为在内容上夫妻忠诚协议并没有明显的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意思表示上为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在作用上夫妻忠诚协议有利于稳定婚姻并且补偿信守协议的一方,同时夫妻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下的相关条文精神,因此应当具备法律上的效力。有效论还将夫妻忠诚协议看作是《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具体化,是对应婚姻法精神的实践操作,不仅在实践中起到了维系婚姻良好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是对《婚姻法》的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