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中小学教师终身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2022-08-23 12:17:17

美国中小学教师终身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查阅和检索,目前国内外对美国中小学教师终身制度的研究比较少见,而对于美国终身教授制度的研究相对较多。美国中小学教师终身制度与美国终身教授制度具有一定的相关性。综合现有的研究成果,从内容上看,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关于教师终身制度含义的研究

教师终身制度的精神起源于大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旨在保障教授不因其言论与当道不合而被撤职。关于教师终身制度的概念,学术界一般接受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定义。1940 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与美国学院协会(AAC)联合发表《关于学术自由和终身教职的原则声明》,提出了教师的任期终身制,在历史上第一次对大学教授的任期予以明确的规定。声明规定:教师任期应当持续到由于年龄或身体原因不能工作为止,只有在理由充分或遇到不可避免的财政危机或者教学课程变动的情况下才能终止其任期[19]。这种保护言论自由的精神应用于中小学,即转变成教学优良的教师不被恣意或主观地解聘。国外有学者抛开 AAUP 的官方定义,从不同角度解释终身教授制度。亨利·罗索夫斯基(Henry Rosovsky)的《美国校园文化——学生、教授、管理》、哈里森(Philo Hutcheson)的《终身教授制度所受到的侵蚀》以及奥斯太因(William Van Alstyne)的《终身教授制度与学术自由》分别从社会契约的角度对终身教授制度进行了解释:他们把终身教授制度看作是一种社会契约,是大学必不可少的社会合同形式,在大学中,“教授是没有老板的股东,而不是雇员”[1];是“一种需要耗费多年的审查程序才能够将终身教授解雇的程序”;是“任何一个超过特定的、漫长的试用期的专职教师免受在没有充足原因的情况下受到解雇威胁的状况” [20]。Richard T. George在其著作《Academic Freedom and Tenure—Ethical Issues》中认为,很多享有终身职权的教师把其看作是理所当然,只关注于一些既得利益,而忽视了终身教师也意味着(对教师工作、学校发展的)一种期待。“终身教职制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促进和维护了学术自由,但是这种合理性要建立在这样一种观念之上:终身教师意味着利益,同时也意味着责任和职业道德。”[21]

国内还没有学者在这方面进行过专门的分析。因为终身教职制度本来就是一项起源于美国的制度,因此国内学者基本都是翻译美国的定义,并且都是在讨论终身教授制度的其他问题时略微提及。比如李红惠的《美国大学教授联合会为何能维护美国大学教授的利益》、周文霞的《美国教授终身制及其对中国高校教师任用制度改革的启示》中都涉及到了终身教职制度的定义。杨华伟学者指出尽管从操作上来看,终身职位是授予单个教师的,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它决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教师个体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个学校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终身教授制度绝不是对拥有它的教师个人的保护,而是对学校内所有教师,包括拥有和没有终身职位的教师的学术自由的保护,对整个学校和学术的保护,这才是对教师终身制度理念的正确理解[2]。

二、关于美国中小学教师管理的研究

Murphy.J和Beck认为,美国中小学学校管理包含三种管理模式:行政控制模式、专业控制模式、社区控制模式。Kenneth Leithwood在对以上三种形式的分析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还应存在第四种模式:专业人员、学生家长和社区成员之间的平衡模式,即平衡控制型校本管理模式。

王俊明在《美国教师教育管理制度的分析与探讨》中指出美国公立学校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具有公务雇员的身份。所谓公务雇员,就是在身份上兼具公务员和雇员两种特征。教师的公务员特征,是指教师主要由地方政府(学区董事会)任用,享有公务员的某些特权,与地方政府在行政上是隶属关系。教师的雇员特征,是指教师和地方教育当局(学区董事会)签订聘任合同,约定任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两者之间具有一种合同关系[14]。陈玉琨编著的《90年代美国基础教育》主要以90年代的美国基础教育改革为背景,有针对性地进行理论硏究,对美国中学教师的管理与培养作了较为详细的研究与探索[17]。李春生教授主编《比较教育管理》介绍了美国教育管理制度的历史进程和现状,分析和论述了发达国家教育管理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并针对教育行政管理、学校教育管理和教育管理理论三个主要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徐汝玲编著的《外国中小学教育管理发展史论》,从历史的角度,全面地对美洲文化的本土传统、殖民与文化移植、教育与新国家建立等方面的基础教育改革进行系统梳理,主要描述国外中小学教育行政管理的发展历史与现状,中小学教育管理的历史研究与借鉴等[16]。王萍编著《美国中小学教师教育发展研究》,探讨美国历史进程中的中小学教师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从殖民地时期到20世纪80年代的芙国中小学教师培养制度、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等方面,分析制度变迁路径和发展动因,为我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改革提供新思路[18]。刘彬总结了美国中小学独特的教师管理模式:以法律为基础的“合同”管理;以质量为中心的“标准化”管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管理;以工资为动力的激励性管理[7]。赵金龙学者在《中美中小学管理模式比较及其启示》中依据中美中小学管理模式的比较提出了对我国中小学教育管理现状新的方法和途径[13]。陈驾指出美国中小学教师管理有三大目标,分别是招聘、留任、培养、激励教师,以完成学区的目标;帮助每个教师争取达到最高成就;帮助每个教师最大限度地发展其职业能力。美国对中小学教师的管理主要涉及入职指导、在职培养、评价和裁决留、退四大管理层面[8]。

三、关于美国中小学教师终身职后评审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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