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诉前调解制度研究
摘要: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购物、支付、侵权等纠纷激增,呈现出地域跨度大、数量大、辐射面广等特点,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而杭州互联网法院是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互联网法院的诉前调解制度是伴随着我国传统诉前调解的发展,在调解“适度社会化”的理念下得以发展和推广的。笔者通过在网上查阅了相关的资料,下载了几十篇相关的文章,经过研读,了解到了近年来,全国各地越来越多的法院启动诉前调解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也在不断加强对包括诉前调解在内的立案调解、委托调解的调研指导。然而,截至目前,诉前调解制度在各级各地法院尚未形成统一模式和做法。研究互联网法院诉前调解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本文的主旨聚焦于我国互联网法院诉前调解制度解析及完善,研究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民事诉前调解制度一般理论及设立目的的考察,立足我国相关法律实践,分析互联网法院在应用诉前调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域外相关法律制度的有益经验,最终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诉前调解; 互联网法院; 立法;文献综述
一、文献综述
何为互联网法院?简而言之就是“互联网 法院”或“互联网 审判”。它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通过网络审理案件;二是审理的案件大多与网络纠纷有关,如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网络支付纠纷、网络金融借款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等。《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审理规程》第七条规定:“网上诉前调解。诉讼平台设置调解前置程序,进入诉前调解的案件,由调解管理员分配一名调解员,双方当事人均可在诉讼平台“在线调解”中输入自己的调解意向,并由调解员居中调解。达成调解方案后,由调解员予以总结并在诉讼平台的“调解信息”中书面反馈,调解时间一般为15天,在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的情况下可适当延期。若在调解期限内双方不能达成和解意向,则案件进入立案审核状态,转交立案法官进行审核。”而早在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增加了先行调解制度,新制度旨在应对诉求与司法资源的矛盾,分流诉讼案件,减少法院的审判压力;方便当事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缓和社会矛盾。虽然先行调解制度已写入法律,但截止目前为止,先行调解的相关具体实施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尚没有统一的规定,这也导致各地区法院在践行该制度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例如增加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先行调解率低,先行调解程序形同虚设,滥用先行调解程序等。
毕业论文确定这一选题,是希望通过学习、比较和分析,对互联网法院下的诉前调解制度有一个相对完整的认识,对我国国情下,目前司法实务界应建立起一套怎样的与互联网法院相匹配的诉前调解制度提出建议,同时对未来我国法院拥有一套完备的诉前调解制度提出设想。关于文献的收集与学习上,笔者主要利用CNKI数据库(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数据库访问地址为:http://www.cnki.net 。此外还运用了北大法宝网,访问地址为:http://www.pkulaw.cn,还有中国裁判文书网,访问地址为:http://www.court.gov.cn 以及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http://www.netcourt.gov.cn/portal/main/domain/index.htm)。笔者在通过各种方式所检索到的资料中,对相关文献进行了重点研读。
- 国内关于诉前调解制度的研究现状
从全球范围看,信息化、网络化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领域的渗透趋势越来越明显,成为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强大动力。同时,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购物、支付、侵权等纠纷激增,呈现出地域跨度大、数量大、辐射面广等特点,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互联网法院是所有诉讼行为及庭审都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线进行,专门受理特定类型涉网案件的法院,其出现为法院审判方式的革新带来新的契机。而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案件的大量增加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法院的案件压力,以此为动机,诉前调解制度的理论以及实践也在互联网法院逐步的发展起来。
1.理论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