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献综述(或调研报告):
3.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综述
随着二十一世纪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中国经济的快速提升,传统的建筑行业受到了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影响[1],许多传统的管理方式被更替为更加先进的管理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取代了定额计价模式成为新的计价规范,2003年7月1号开始在全国实行的《计价规范》开启了计价模式的新篇章[1],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及相关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性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在国家定额指导下、在企业内部定额的要求下,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和本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所列项目中包括的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并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一种计价模式[2]。随后在2008版的《计价规范》中进一步补充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有关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3]。
工程量清单的构成因素有措施项目清单、部分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他们分别指在工程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工程实体类项目及安全措施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其他项目。招标者根据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规范,对建筑工程模拟实物量清单。这种新的建筑模式就是投标者通过建设现场及实物量清单的实际情况,依据不同生产所需要的材料的市场价格和企业通知的消耗总量定值,有哪些风险存在于审读投标的过程中,从而投标值自行形成,经过审批以后,再以低价的方式中标[4]。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企业法人在竞争的时候可以结合自身的施工工艺水平、材料采购、人工费用等因素进行选择,不仅能够自身收益最大化,而且能够有效降低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同时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打破了原来政府过多干预的现象,由市场竞争决定招标结果,降低了业主在选择乙方的风险。创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5]。
3.2招标控制价综述
招标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基础,同时新清单计价规范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4],这使得招标人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对其专业水平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所以透彻理解招标工程量清单的本质显得尤为重要。招标工程量清单应该是结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技术资料对设计文件的全面描述和精确表达,必须全面、准确地反映图纸和技术规范的内容[6]。同时,应紧密结合招标文件以及施工现场自然情况和社会环境,是体现承包人合同责任和义务的价格表达。总之,一份理想的招标工程量清单应是对设计图纸、技术标准规范、招标文件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的全面表达。招标控制价是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按照计价依据和运用计价办法,围绕招标文件和合同类型,结合市场实际和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明示的最高投标总限价,是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各方面在成本上的全面反应[7]。
招标控制价直接限制投标报价,能够有效控制投标人之间的恶意串标、围标、哄抬报价等行为,而且招标控制价通过工程量清单编制,有理可据,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的报价也更加合理[8]。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在工程实际实施过程中很难监察,往往采用的最低价中标方式,由于建筑市场的投标企业参差不齐和市场竞争的不规范性,有些企业低于成本价恶性竞争,中标后再靠偷工减料或者恶意变更等手段进行获利,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9]。所以,招标控制价还应作为对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的重要参考和依据,一些工程在招标中也发现了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招标人标底的情况,即使是最低价,招标人也不能接受,这种招标人不接受最低价投标人的现象,给招标的合法性提出了新的问题[10]。
因此,为加强招投标的管理,有效预防串通投标和恶意抬高标价,2005 年原建设部提出“提倡在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中设立对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的意见,随着该意见的提出,各地纷纷出台相应的办法和规定,但是各地对于“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的管理不统一,在建筑业改革的趋势下,必须寻求统一的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将其定义为“招标控制价”[11]。
招标控制价是对投标报价设置一个限额,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以便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管体系。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审核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概算[13],如果招标控制价超过了设计概算,业主就要及时考虑追加投资或者修改设计;
(2)、有效控制投资,防止恶性抬高报价,高价围标带来的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