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献 综 述
在我国会计准则与所得税税法适度分离的情况下,财务报表上反映的企业盈余与基于所得税税法计量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日益增大,这就给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操作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作为社会监督主力军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审计过程和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是否考虑到会计—税收差异所蕴含的信息,从而影响到审计收费。
1、会计税收差异综述
1.1会计—税收差异的界定与种类
在界定上,JA Moore(2011)认为它财务报表收益超过或低于国家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它代表了两种报告的交集, 源于企业每年必须报告至少两种方式计量的收益,一个通过财务报表给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另一个通过税收报告给政府(国税局)这一事实。虽然这两个收益指标都反映和总结了企业的经济收益和损失,但由于它们是根据两套具有竞争目的的不同会计准则编制的,因此,很少相同。
会计学界将会计—税收差异主要分为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当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待特定的收入或支出只在其收入或支出项目确认的期间有所不同时,产生暂时性差异。会计—税收差别出现在每一个受影响的时期,但在所有受影响的时期的收入项目的累积效应是两种制度下的相同。而永久性差异是指在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待特定的收入或支出超出了他们的时间的方式不同。(史新浩、康世硕,2009)暂时性差异以后期间可以转回或调整;而永久性差异本期发生,以后各期不能再转回(周仁仪,2007)
1.2会计—税收差异的影响因素
国外研究普遍认为会计税收差异不单单是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引起的,它往往反映了管理者的判断。(Badertscher 等 2009)Mills (1998)认为说,会计税收差异与国内税收署提出审计调整呈正相关。特别是永久性差异,与企业的避税活动相联系 (Frank , 2009; Wilson, 2009; Desai, 2003)。Hanlon (2005)认为大额会计—税收差异和盈余持续性呈负相关,得出大额会计税收差异减少当前盈余的信息量的结论。
而国内对会计税收差异影响因素的研究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1)制度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