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根据中国政府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对租赁含义的界定,通常所说的租赁,是指双方在约定的期限时间,出租人依托自我享有的财产,把其使用权加以出让,以此赚取租金的手段。除此之外,准则还对租赁的相关事宜进行了明确规定,就租赁的种类而言,要求租赁双方自租赁行为成立,就对其进行严格的区分,具体有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其中融资租赁是指出租房将自身拥有的资产,从使用权、风险以及相关收益都转让给租赁者的活动。
我国融资租赁行业20世纪80年代开始逐步展,21世纪进入行业发展的繁荣时期。从 1978 年改革开放到现在,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会计法制机制建设已逐渐构成了以《会计法》为基础,以《企业会计制度》、《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等行政章程为基本规范的财会法制机制。另外,以税收政策、税收规则、税收法制为主的税务结构的建设与持续扩展,构成了一方面互相独立,另一方面互相作用的两大维护经济次序的法制规章,两者不断进行的改革、修正。但同时,法律法规的变化,也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影响,以“营改增”作为起因,融资租赁业务为背景以会计核算方法为关注点来归纳,研究会计人员对于制度变更作出的应对措施,使我们对会计的认知更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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