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联产、统分结合的双层承包责任制在我国农村地区大范围地得到施行并夯实农业经济根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逐渐融入世界,产业结构不断进行调整,农户分散经营的弊端开始显露。农业的现代化对传统的土地承包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然不适用于当下国情,土地进行市场化流转成为必然趋势。当下中国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存留时代的痕迹不可避免,在法律上也有许多问题和障碍。为满足实践要求,应明确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完善土地流转方式规定、健全立法与纠纷解决机制、优化农村土地流转程序、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风险防范体系,以保障农村土地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只有对权利本身的缺陷进行认定、解决权利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保障权利流转的过程,才能全方位地为农村土地流转保驾护航。
关键词:集体土地产权; 流转方式; 流转程序; 社会保障体系
一、文献综述
土地流转制度的核心是建立和完善农地流转市场,通过流转市场实现农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从狭义上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仅指在农村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土地承包或经营权主体的变更,不包括土地被征和征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而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在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农户将自己的承包地转让给他人经营,农户土地的承包权不变,即农村土经营权流转,简称农地流转。
我国长久以来在土地权属上有很多历史遗留问题,近十年快速扩张的城市化进程造成了二元城市化现象。城市化的冲击和历史遗留问题的碰撞,不仅反映了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不足,更制约了农村和城市的发展。稳定的农地产权制度是保障农地顺利流转的基础,明确的农地产权归属是农地顺利流转的依据,完善的农地产权制度是规范农地流转的前提。解决我国的农地流转问题,有利于实现农业规模化,使资金、科技、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实现优化组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营整体效益;可以避免农地抛荒和粗放式经营,有利于扩大土地和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提高农业和粮食的劳动生产率;可以减少农民、促进劳动力流动,实现劳动力资源的重新配置;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
目前国内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一是从国内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机制和法律政策进行理论;二是就土地流转的发展趋势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三是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学术界普遍认为,当前土地流转中,主观上是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客观上流转制度、机制和市场不完善,农民的得益无法得到最大程度上的保障,解决此问题,多数学者认为应当从服务引导入手,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农民保障机制,探索创新土地流转模式。
国外大部分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国外对于土地制度的研究较少使用“土地流转”这一概念,而是使用“土地交易”。在《赋税论》中威廉·配第首次提出地租理论,阐述级差地租,提出“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大卫李嘉图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阐述了地租产生原因,首创差额地租学说。张五常建立了佃农理论,认为政府干预过度和产权弱化导致资源无法有效配置。国外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土地流转与土地利用效率;二是土地可持续利用理念研究;三是土地流转过程中土地产权保护和土地流转过程掠夺的成因及应对措施方面的研究。国外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前苏联、中东欧以及发展中国家。在东欧,土地市场不活跃,国家通过土地私有化改革没有带来土地市场的建立。一些国家实行土地私有化政策,但还保留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干预。Wegren以俄罗斯为例,对20世纪90年代实行的农地私有化、农地市场的建立进行研究。Vikas RawI对印度实行土地改革和农场状况进行了研究,土地买卖并不活跃,集中趋势比较明显。费达对世界银行在非洲、东南亚等国家开展的农村土地制度与经济绩效的研究做出总结,指出土地租赁市场具有交易费用低、效率较高等优势,政府可以通过发展租赁市场促进土地流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