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综述
一、股权激励的理论基础(一)股权激励的理论分析1.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最早由罗斯提出,为了使得企业经营者和股东的利益趋同,通过将公司股权经营者的薪酬体系,让渡一部分企业剩余收益的索取权,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和股东的财富被捆绑在一起,从而解决了委托代理问题中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中国经济学家张维迎研究认为,公司的最优机制应该使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相对应,最优安排应该是经营者和股东的剩余分享制[1]。
2.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理论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和贝克尔提出,该理论认为人的能力、知识、健康本身也是产生投资收益的资本,人力资本的提高带来的贡献要远高于物质资本和劳动力的数量堆积[2]。
该理论主张给予具有极大主观能动性的人力资本相应的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最大限度发挥核心员工的潜力,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
3.合作契约理论公司经营者与所有者本质上是契约关系。
股权激励制度其实是促成了一种更为合理契约,使公司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关系更为紧密,做到共谋利益、共担责任[3]。
4.期望理论期望理论最初由美国心理学家弗鲁姆在其著作《工作与激励》一书中提出。
弗鲁姆为每个人都有需要,需要引起行为,从而达到一定目标。
因而,要想激励员工,就必须要从研究人的需要出发,对症下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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