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鼓励对智力障碍儿童合作行为的影响
摘要:对于适应能力更弱的智力障碍儿童而言,亲社会行为的培养更应得到重视,而合作行为是亲社会行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适应社会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通过查阅并梳理国内外有关文献,对普通儿童和智力障碍儿童合作行为特点进行总结以及发现“教师鼓励对普通儿童合作行为有积极影响”,再进一步分析和反思,阐述现有研究的成果与不足。
关键词:智力障碍儿童; 教师鼓励; 亲社会行为;合作行为;
一、文献综述
(一)智力障碍概念
自美国智力障碍学会1921年第一次提出智力障碍的诊断与分类系统后,又先后进行了十次修订。2010年,美国智力与发展性障碍协会将智力障碍定义为“智力障碍是一种在智力功能和适应行为上都存在显著限制的障碍。适应行为表现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获得的概念、社会以及应用性技能。障碍发生于18岁之前[19]。”
我国将智力障碍称为“智力残疾”,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在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标准中对智力障碍的定义,是指智力显著低于一般人水平,并伴有适应行为的的障碍,此类障碍是由于神经系统结构、功能障碍,使个体活动和参与受到限制,需要环境提供全面、广泛、有限和间歇的支持。智力障碍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力迟滞;或者智力发育成熟以后,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19]。
(二)合作行为
1、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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