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背景:
我们从多种途径了解到,中医已在海外多个地区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得到了当地居民的认可。澳大利亚卫生执业者管理局之前发布消息称,从2012年7 月1 日开始,澳大利亚对国内的中医师进行全国注册管理。这一事件,使得澳大利亚成为第一个以立法方式承认中医合法地位的西方国家;同时,也意味着澳大利亚已把中医药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除了澳大利亚以外,英国、加拿大等国也在积极推动中医立法制度的实现。2009 年,英国卫生部面向社会发布了关于针灸草药中医立法咨文。今年4 月,英国卫生大臣AndyBurham 宣布对中医业加强管理,要求所有中医师进行注册登记,并对经营中药的商店颁发许可证。而在加拿大安大略省,中医注册也进入了冲刺阶段,今年6 月以来,全加中医协会等协会在为安河中医药针灸从业者讲解注册前的准备及注册程序。据悉,在安河“中医立法”完成之后,只有在政府管理部门注册的中医师和针灸师才能够执业。对于各国正在积极推行的中医立法,业界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肯定,认为这样可以提高我国中医在国际上的地位。
据统计,虽然我国中药产品已出口至全球164 个国家和地区,但2010 年中药材和中成药的出口额却仅为9亿美元。近年来,中药国际化发展中更是遭遇了欧盟传统药注册、香港中医药立法、日韩标准提升等诸多障碍,原料型产业发展模式愈发受到限制,制剂产业多年来更是起色不大。例如,截至目前,在欧盟传统药注册中,我国仅有地奥集团的“地奥心血康胶囊”完成了简化注册,而大多数产品仅能以“膳食补充剂”或“食品”等形式出口。因此,国内企业迫切需要寻找到一条稳定快速发展的道路。
选题依据:
中医药贸易是我国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潜力巨大的民族健康产业,发展中医药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由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4 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促进中医药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在2012年4月26日正式发布,表示我国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的条件已趋于成熟,政府计划将用5 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完善的中医药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起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的中医药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和国际营销体系。我国中医药贸易可以利用这一政府战略规划的契机,借助国家的力量与支持,加强我国中医药贸易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如韩国的高丽参利用国家营销的方式,享誉全球。
同时,国际社会对中医药的接纳程度也越来越大,随着我国传统中医药在世界范围的传播,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认识中医药、认可中医药,其中多个国家还以立法形式承认了中医药的合法地位。从全球趋势来看,各国对针灸、中医的认可度还在逐渐提升。我国酝酿多年的“中医药法”也有望在今年颁布,将对各国立法承认中医药合法性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从长远来看,政府、企业、社会都应重视这个问题,多方合作和协调,从一个战略的高度来考虑我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根据中医药所特有的理论与优势,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系统地建立我们自己完整的中药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及检验检疫制度、包装及标签制度等有效措施,在保护国内中药市场的同时,整体提高中药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
制定与国际相接轨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尽力争取将我国已具有优势的项目纳入国际标准中去,并且努力与国际交流,争取机会;国内企业要重视国际市场,进一步加强开拓渠道,不能像搞国内市场一样来做,要注重前期市场调查和研究,准确定位,才能找准营销渠道。
文献综述:
近十年来我国中药出口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所占的世界市场份额仍不尽如人意。在迎来国际中药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境外中药合法化不断加快的机遇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着中西方文化差异国外药品准入标准高和来自洋中药的威胁和挑战。更重要的是我国中药出口存在着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中药质量不稳定、出口产品附加值低、出口产品结构不合理、中药出口持续发展不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利等。为了让我国中药能够更好地走向世界为世界人民所接受和信赖我们不仅要发挥我们已有的资源优势还要不断解决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大科技创新和研发的投入完善相关的标准与规范发展中药品牌加强可持续发展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发展大型中药企业加强中药的国际交流提高中药的国际地位并培养中药出口的复合型人才以解决制约我国中药出口障碍促进我国中药出口的发展。总而言之在中药走向世界的道路上我们仍任重而道远。
